(一)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
1、自主决定接受、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;
2、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;
3、不受压制强迫,表达真实意愿,提出合理要求;
4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(二)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
1、如实陈述纠纷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;
2、遵守调解规则;
3、不得加剧纠纷、激化矛盾;
4、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。